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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大额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时间: 2013-07-18 09:57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 柳长街

  异地就医、代孕在家、报销流程等都是参保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联系了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家,就这些问题,咨询专家一一做了详细解答。

  同时,为迎接吉林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六周年,吉林省12333热线将于18日9时—11时,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和劳动关系处专家坐镇12333热线,接听广大群众的电话。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省直异地就医?

  答:(1)退休后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吉林省省直单位的参保人员;

  (2)省政府、省直各厅局等参保单位的异地派驻机构在职职工。

  问:省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问: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如何就医?

  答:依据《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吉医保字[2007]83号)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本、围产期保健手册、一胎生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到省直医保的定点生育医院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享受生育待遇。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覆盖哪些人群?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新闻:7月1日起吉林省直事业等组织工伤保险将启动

  记者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吉林省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发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在吉林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在相关政策出台前,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能够该如何享受到工伤待遇。为解决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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