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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招让乡镇医生能“治病”

时间: 2013-09-22 17:46  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 柳长街

  到2015年6月,我省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将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将由乡镇卫生院提供。针对我省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比较薄弱的实际问题,省卫生厅日前公布《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范和引导乡镇卫生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科室设置要全

  我省规定,要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临床科室应设置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科、全科、中医科(含针灸、推拿)、麻醉科等,儿科可与内科合并设置;中心卫生院还应增设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为五官科。医技科室应设置药房(含中药房)、手术室、化验室、X光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超声室和心电图室可与其他科室合并设置;中心卫生院应逐步设置符合条件和规范的检验科、影像科、理疗科。乡镇卫生院应加快产科力量的整合,向重点(中心)乡镇集中,满足农村群众享有安全、便捷产科服务的需要。

  建设特色专科

  我省规定,乡镇卫生院要重点围绕慢性病长期照护服务(护理、康复等),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服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急诊、急救服务,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等开展特色专科建设,2013年,20%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开展特色科室建设试点,到2015年6月,60%的乡镇卫生院具有特色专科。

  拓展医疗服务范围

  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承担起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并进一步做好康复医疗服务。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在保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稳定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使优势专科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有效分担县级医疗机构的就诊压力,并切实担负起对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转诊职责。

  建立基层首诊制

  我省规定,乡镇卫生院承担首诊服务,应主动探索分级诊疗体系有效运行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各项服务流程,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首诊。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给予县级医院的专科预约门诊、转诊会诊和住院转诊服务和相应费用减免、医保报销优惠等政策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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