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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广州输血染艾滋病 男子状告血液中心

时间: 2013-09-11 17:27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媛媛

  因重病住院,林某先后五次输了广州市血站采集的血液,结果在之后做艾滋病毒临床抗体检验(下简称“HIV检验”)时,林某得知自己患上了艾滋病。他认为是输入的血液使自己染病,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血液中心告至黄埔区法院。案件昨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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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今年57岁,患有结节性多发性肝血管瘤致门静脉高压、轻度肝硬化等疾病,2009年11月,他到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现广州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自第一次住院至2010年7月,共住院5次,其间多次输入来自广州市血液中心的红细胞和血浆。第五次住院时发现,林某H IV检验结果由原来的阴性转为了阳性。

  林某的代理人称,2009年11月、12月两次住院输血时,医院对他进行H IV检验,结果均为阴性。同年12月28日和次年3月12日两度住院并输血,医院没有做H IV检验,直到2010年7月第五次住院输血时,医院再次做H IV检验,检测结果竟为阳性。他的代理人认为,林某住院期间曾被下“病危通知书”,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属危重病人;同时林某患病多年,已有8年以上完全无性功能,配偶H IV检测结果亦为阴性,他不可能通过性传播、吸毒等途径感染,因此林某和其家人认定罹患艾滋病就是输血所致。

  广州市血液中心回应,该中心按卫生部要求,采血前均要求供血者填写基本资料,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采血。在采血当天或第二天,中心会对血液做两次传染病检查,通过检验合格的血液第二天会发往医院,同时保存供血者的血样半年。该中心采供血过程完全符合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规程,不存在任何过失。

  中心称,原告到广州市卫生局投诉要求检验血液标本后,卫生局已答复“广州市血液中心供血符合国家标准,所有献血者资料完整,血液检测结果均正常(H IV抗体阴性)。原告(即林某)H IV阳性与答辩人提供的血液之间不存在关联性。”

  对血液中心的检测,林某提出了异议。他表示,如果供血者献血时感染了H IV且正处于窗口期,其所献血液是不可能检测出H IV抗体的;同时从自己输血感染到血液中心复查,已超过半年,样血里的H IV病毒很可能由于缺乏载体而死亡,血液中心的检测报告是不能反映其提供的血液是否含有病毒的。

  血液中心答辩称,所谓“窗口期”只是医学界的学说,未有定论。

  目前,林某向广州市中心血站索赔医疗费86226.7元,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20万元及精神伤害抚慰金10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窗口期”学说

  从HIV病毒进入人体到血液中产生足够量的、能用检测方法查出病毒抗体之间的这段时期为“窗口期”。处于窗口期的人体,不能被检测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目前医学界对“窗口期”理论及持续时间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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