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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确定疫情补偿制度 造成损失由国家补偿

时间: 2013-09-05 10:43  来源:千龙网   编辑: 媛媛

  千龙网北京7月2日讯 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完善了监测方式,加强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明确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3种疫情报告途径。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加强监测点建设,根据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该《办法》还要求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明确3种疫情报告途径,即市和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疫情报告义务。

  该《办法》还健全了疫情处置制度,规范了执法手段,规定了疫情补偿制度:因控制和扑灭疫情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相比于1987年发布的《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新《办法》在农业植物检疫职责、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补充、细化和完善。(李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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