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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学生儿童参保政策

时间: 2013-10-25 10:10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

  近几年,政府为保障群众们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出台了许多惠民、利民政策,这些政策受益对象范围广泛,有居民、老人、农民、儿童等等。

  记者昨日(24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本市将调整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时间、垫付报销、离校参保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

  其中,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享受待遇,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学生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学生们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受到家长、老师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因此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在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建立一道坚固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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