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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建全科医生制度 全科医生可独立办诊所

时间: 2013-07-11 14:02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 柳长街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每名全科医生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遴选人才培养基地,建立“5+3”培养模式;全科医生可独立或与他们开办诊所等。

  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至少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人。参保人员可在本人统筹地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自主选定签约全科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医生。之后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全科医生可独立开办诊所

  《意见》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鼓励建立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疗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遴选80至90个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

  《意见》提出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计划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一定人员,参加“5年大学+3年培养基地”的规范化培养。

  同时,从2013年起到2020年,遴选一定数量45岁以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普通中专学历的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获得成人大专学历后,再逐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意见》要求,遴选80至90个符合标准的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含中医),遴选条件较好的2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实践基地。

  中央财政下拨17亿元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7.3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据悉,我国“十二五”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以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为主体、以规范与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到2015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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