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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地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时间: 2013-07-09 16:52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编辑: 柳长街

  为巩固完善前阶段医改成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7月2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提出,今年贵州省将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记者7月2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在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介绍,大病保险将实行市(州)级统筹,由各市(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继续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

  据了解,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据介绍,今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达到33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和75%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贵州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相关阅读:石家庄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可以给予报销。7月1日起,正定、栾城、藁城等13个县(市),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有了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

  而石家庄原来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调整后,比原来能多报销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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