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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坑死”局长 局长被判5年半

时间: 2013-07-05 10:00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编辑: 柳长街

  增城市卫生局原局长郭铁军因收受医院贿赂一案昨天在广州市中院终审开庭,郭铁军被判5年半。2012年5月21日,郭铁军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又由其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8万元。郭铁军不服上诉,提出其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及诱供,实际收受的节日礼金低于原审认定数额,并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不属于受贿款。

  收受“礼金”近34万

  据广州巿萝岗区法院查明,2006年6月5日至2012年10月10日,郭铁军担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增城市卫生局的全面工作。

  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人民币33.93万元,为这些人员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

  行贿人中,身份为医院院长的共18人,另两人为增城市防疫站原站长钟某强、增城市卫校原副校长朱某星。最大的一宗受贿是2006至2012年间,他收受荔城医院院长刘黎彪的贿款共3万元及以节日礼金形式贿送的5.4万元。最小的一笔,是收受增城健娱医院院长张某雄以节日礼金形式贿送的2500 元。

  2012年,郭铁军自首。去年底,萝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铁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此前,一份关于郭铁军上交增城市卫生局贿款的记录复印件显示,任职期间,郭铁军曾多次将他人贿送的款项共约16万元,上缴市卫生局纪委。

  并非亲朋礼尚往来

  一审判决后郭铁军上诉,称其虽收过节日礼金,但并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上不属于贿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构成受贿罪。为此,郭铁军及其辩护人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一份是《增城日报》关于增城市卫生系统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的报道复印件,上面显示,互送慰问金是增城的传统,下属单位慰问领导在春节前,领导慰问下属单位在春节期间和春节后。

  但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郭铁军收受节日礼金的行为构成受贿,郭铁军及其辩护人上诉称其收受的节日礼金不应定性为受贿款,鉴于涉案节日礼金系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基于其身份所送,性质不同于亲属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故认定属于受贿。广州市中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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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公诉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原局长黄某涉嫌受贿罪被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黄某自2011年10月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与黄某树老板商量好,由黄某树供应贵港市港南区中小学学生校服与学生试卷、作业本。每套校服提成2元给黄某,试卷、作业本则按照印刷总业务量5%的比例给回扣款黄某。

  2012年春节前的某天,黄某在贵港市汽车南站附近收受了黄某树送给其的2011年秋季期港南区中小学试卷、作业本回扣款人民币40000元, 于2012年中秋节前的某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了黄某树送给其的2012年校服提成款人民币6000元。2013年1月14日,黄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000元。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受贿罪,黄某犯罪后能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逐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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