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
-
级别: 三级甲等
我到药店买抗病毒口服液,说明书上明确标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但对比在某三甲医院开的同一个牌子的抗病毒口服液,说明书却写着禁忌症尚不明确。同一厂家出的这两种抗病毒口服液成分一模一样,为什么说明书不一样?而且一款外包装是蓝色,一款是绿色?万一服用后出现问题引起纠纷,应以哪个为准?” 这是近日以为孕妇的困惑。
食品药品监督局有关专家表示:同一通用名(甚至同种规格)的药品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进行管理,这类药品被称为“双跨”药品。
但是,目前药品并没有“双跨”的管理类别,只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可能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亦可能同时具备两种药品的属性。因此,“双跨”品种身份特殊,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被称为“双跨”药品
●在选购非处方药时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建议咨询医师
出现安全性事件时,跨界药品说不清
万一服用后出现问题引起纠纷,应以哪个为准?
据报道,此前曾出现一名孕妇由于服用医生开具的某中成药而导致流产。该孕妇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注明“孕妇忌用”为理由,将医生告上法庭,而医生则以另一份说明书并无此说明为由作为反驳。
对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有关专家称,药品说明书内容并不是裁定医疗纠纷法律责任的依据,而应被视作指导科学合理用药的提示。当怀疑医疗机构用药失误时,用药基本原则应以处方药说明书作为参考。
记者了解到,除了抗病毒口服液,还有以下这些较常见的“双跨”药品:抗感解毒颗粒、明通治伤风颗粒、板蓝根颗粒(冲剂)、复方大青叶颗粒、复方穿心莲片、复方感冒灵片、复方感冒灵颗粒、热炎宁胶囊、速感宁胶囊、清开灵口服液、清开灵胶囊、清开灵滴丸、清开灵颗粒、清热消炎宁胶囊、清热解毒颗粒、银翘伤风胶囊、阿司匹林维C肠溶片、布洛芬胶囊、维生素D滴剂、复合氨基酸胶囊、肺力咳合剂、咳特灵颗粒、四磨汤口服液、安胃止痛散、阿胶口服液等。
拓展:
处方药转OTC未计划恢复
双跨品种是指药品按照治疗适应症的不同,既可以作处方药又可以作OTC品种存在。非处方药物,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店购买的药品。目前国内中西药双跨品种超过2300多种。
但是6月4日,在国内OTC药物协会与国家药监局注册司、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专题讨论论坛上,国家药监局注册司等未明确给出答案。
而且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人张承绪表示,“其实作为双跨品种,如果从政府监管部门管理来看,比较难办,因为一个产品有两张不同的说明书。”
OTC管理从国家药监局安监司转换到注册司管理后,处方药转OTC已经停顿两年,参加论坛的中外企业也是极力呼吁重启方药转OTC工作。
但是对此,国家药监局方面答复:“暂时不恢复处方药转OTC工作”。
近日,有调查显示,目前胃肠病的发病率已超两成,而且据优秀医院内科专家透露,五十岁以上的男性现在已经成为胃肠疾病最容易患上的人群,所以专家建议,45岁以上每年要进行定期检查。[详细]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