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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将严查高温津贴发放

时间: 2013-06-27 17:42  来源:南方网   编辑: 柳长街

  广东全省即将进入盛夏高温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提醒: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省人社厅还特别强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表示,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省人社厅强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表示,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部门获悉,7~8月将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进行巡查和专项检查,还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查处投诉。

  市人社部门表示,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很多用人单位6月份的工资及高温津贴将在7月份发放,因此,省、市将在7至8月联合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向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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