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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连续2次未诊断出肺癌,延误确诊时间,大兴区的曹女士一气之下将大兴区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裁决。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大兴区医院赔偿12万余元。
曹女士今年48岁,2012年元旦,她因肺病到大兴区医院住院。但是住院期间,大兴区医院并没有对她的病情做认真检查,直至她12天后出院时,医院也一直未给她作气管镜的检查,一直按照普通的肺病进行治疗。2月2日,曹女士又前往大兴区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慢性炎症。
曹女士认为,正是大兴区医院不负责任的诊疗,延误了她的较好治疗时机。因为,她在2月15日前往北京307医院就诊时,经气管镜的检查后,被诊断为肺癌。此后,曹女士经过手术,将左肺全部切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至今仍然在家休养。曹女士表示,目前她已经构成四级伤残,而这一严重后果,正是因为大兴区医院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
此事经北京市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协调,曹女士和大兴区医院终因赔偿数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曹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精神损失20万元。
大兴医院表示,该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过鉴定显示,大兴区医院在曹女士第一次住院时,未行气管镜、无病理诊断的情况下排除肺癌,证据不充分,诊断欠慎重,存在医疗过失;在曹女士第二次检查时,因所取组织过浅,没有明确诊断,存在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该鉴定结论,大兴区医院在曹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大兴区医院就曹女士主张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判决大兴区医院赔偿曹女士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2万余元。
宣判后,大兴区医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无论医院当时是否明确诊断,进行肺切除手术都是曹女士治疗自身疾病的必须,因此医院不应该为曹女士治疗自身疾病导致切除部分组织的后果负责。
经过审理,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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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患者死亡 江湖野郎中被刑拘
同样因延误治疗酿成悲剧的还有死亡悲剧的还有下面这个事例。黑诊所的危害不用多说,但依然还是有人去看病。最近又一名患者以生命的代价警示:不能相信黑诊所。
一个没有任何标记的出租屋,不熟悉的人很难知道它其实是一间“黑诊所”。11号晚上9点多,一名患者找到了这里。
犯罪嫌疑人丁某说:“进门的时候,他大汗淋漓,颜色有点苍白,捂着肚子说胃痛。”
仅凭对方口述,再简单测了体温、心跳、血压,丁某就认为是普通的胃痛,注射治疗。
丁某告诉记者:“过一会患者面部更苍白了。我叫他一下,他不答应了。我就做了心外按摩,和人工呼吸。”
眼看患者呼吸越来越弱,亲属赶紧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36岁的丁某毕业于河南老家的一个卫校,凭着基础知识,在老家当了几年赤脚医生,但因什么资质都没有,又下了岗。三年前,在苏州办了“黑诊所”,看了近2000多人,获利两、三万元。
目前,死者的死因还在调查中,而丁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警方刑拘。
近日,有调查显示,目前胃肠病的发病率已超两成,而且据优秀医院内科专家透露,五十岁以上的男性现在已经成为胃肠疾病最容易患上的人群,所以专家建议,45岁以上每年要进行定期检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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