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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我省公立医院将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时间: 2013-07-18 14:26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 柳长街

  4日,长春市举办第二节中国县市医院院长论坛,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洪山介绍,预计到2015年年底,将在全国90%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卫生厅厅长、县级医院院长参与了此次论坛的讨论。

  据吉林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张天旭介绍,2012年,我省启动了农安、乾安、镇赉、延吉市4个县的试点工作,并且实行降低药品价格、改革新农合收费机制、实行分级责任制等改革,并且收到较好的效果。

  张天旭说,首先是降低药品价格,把试点县所有的药品实行零差率,全部让利于百姓,把原来医院由政府投资、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的三个收入途径改成两个了,避免过度开药,造成患者的负担和患者的伤害。其次是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

  我省对所有试点县的新农合付费实行按病种收费,一个病种有一个固定的费用,当超过这个费用,医院的医生就要往里边赔钱;如果少于这个费用,结余的部分可以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报酬,这种做法彻底地纠正了过度医疗、开大处方的弊病。

  此外,我省试点医院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制,要求村一级、乡镇一级、县一级还有县外医疗机构等医疗单位,分别有自己责任范围之内的病种,采用差异的报销机制。“村级卫生所看30种疾病,乡镇卫生机构看60种,县级医疗机构看400多种。举个例子,同样是手术,在县医院做报80%,到省里医院做,那就只能报30%。”张天旭说,这种做法能让病人在不同的医院就医,控制了县外转诊率,将整体扭转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针对我省下一步的医疗改革,张天旭说,省政府今年已经决定,要在全省的1/2县推广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做法。届时,所有试点医院将实行以“药品零利润、收支两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使用全省药品招标采购的品种,达到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取消药品加成;根据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各自有能力承担治疗的疾病种类,决定各种疾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实行包干管理办法,实行新农合统筹资金预付制。

  据介绍,在今年我省召开的新农合工作启动会上,明确了新农合保障范围,指出凡具有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对于长期居住在我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人员,可纳入我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并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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