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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家军区医院将为军人优抚对象免费义诊

时间: 2013-07-08 10:4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 柳长街

  优抚对象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予以优待和照顾的群体,随着优抚对象群体范围扩大、数量增加和年龄增长,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多,现在民政优抚医疗资源、服务保障能力与优抚对象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区将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合理高效利用优抚医疗资源,提升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6月22日,2013年全区优抚医院医疗巡诊活动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启动。接下来,区内五家优抚医院将实地为优抚对象患者检查疾病,开展送医送药等服务。

  据悉,2013年全区优抚医院医疗巡诊活动中,共有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北海复退军人医院、崇左复退军人医院、玉林复退军人医院、河池复退军人医院等五家优抚医院参加。

  活动将重点保障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和1~6级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需求,今后逐步实现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优抚医院保障范围。

  今后,我区五家优抚医院将利用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荣军轮流休养、伤残鉴定等时机,结合本院服务范围和特点,逐步摸清优抚对象健康状况,掌握优抚对象患者分布、疾病类型、家庭状况等主要情况,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实施分类管理。

  去年11月,我区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区自2007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此次调整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决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每次按每人每月10元的幅度上调,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并继续按照规定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用于提高抚恤和补助标准的资金已经陆续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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