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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对城镇参保人员实施额外部分在补助

时间: 2013-07-02 11:38  来源:六安新闻网   编辑: 柳长街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城镇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寿县在已开展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对城镇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自付部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实施再补助。

  据了解,城镇职工自付3-10万元补助50%、10-20万元补助60%、20万元以上补助70%;城镇居民自付2-10万元补助40%、10-20万元补助50%、20万元以上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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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开始,我省11个县市区的参合农民便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了。参合农民得了大病,在新农合报销之后,还能享受最高80%的再次报销。

  按照我省的补偿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切块列支。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实行费用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则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自付越少。”该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2万元。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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