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
-
级别: 三级甲等
10月24日,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不少市民仍有疑问,对此省卫计委也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是孩子身份的证明,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湖北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重申了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作为办理《**》的附加条件。
《管理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单亲家庭的婴儿、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公民收养的儿童等《**》的发放有规定,只要在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
另外,省卫计委表示,对于过去因条件限制没有取得出生证明的部分人来说,我省本次明确,可进行补发,但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了补发与换发的流程和要求,规范了废证的管理。
近日,有调查显示,目前胃肠病的发病率已超两成,而且据优秀医院内科专家透露,五十岁以上的男性现在已经成为胃肠疾病最容易患上的人群,所以专家建议,45岁以上每年要进行定期检查。[详细]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