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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减免缓征灾区33项收费

时间: 2013-09-16 15:42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媛媛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岳才轩)广东遭受强台风“尤特”和“8.16”特大暴雨袭击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仅省财政就安排资金 12.26亿元,尽最大能力保障灾区救灾复产重建。笔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减轻灾区企业和群众经济负担,支持灾后复产重建工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缓征受灾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对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相关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缓征。

  8月14日以来,广东接连遭遇强台风“尤特”和“8.16”特大暴雨袭击。截至8月25日统计,已造成我省17个市100个县(市、区)1020个乡镇共计842.83万人受灾,倒塌房屋24661间,紧急转移人口125.11万人,因灾死亡43人,失踪7人,直接经济总损失 163.19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9.78亿元。

  目前,抗灾工作已经转入到复产重建当中,为减轻灾区企业和群众经济负担,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通知》,对灾区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缓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省三防办统计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内的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和复产重建项目。其中免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船舶港务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检验检测费、林权勘测费、船舶排筏过闸费等,涉及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领域。缓征1项,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同时,《通知》还规定免征项目涉及占用公路、水利设施、绿地等公共设施的,相关复产重建项目建设方需承担修复义务。

  据了解,减免缓征期限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实际上,广东此次受灾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就第一时间启动了救灾应急工作机制。

  据了解,在救灾复产工作最紧张的时期,省财政厅就拟定了《关于省财政支持灾区救灾复产重建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省财政支持灾区救灾复产重建资金安排的一揽子方案,安排资金12.26亿元。此外,各地财政部门也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6日,省市县三级共拨付各类救灾资金 11.02亿元,其中市县财政拨付7.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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