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
-
级别: 三级甲等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
-
级别: 三级甲等
职业病救助、工伤保险职工不缴费、确定定点医院……从7月1日起,省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将正式启动。其中,省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发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在省直尚属首次。
省直事业单位10万人将参保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有80余万人,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有1000家左右,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有10万人。”据省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7月1日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公务员和由国家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落实《通知》要求,此前省医保局已经向各有关单位下发了书面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中央驻吉和省直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原则上都应按政策规定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通知》下发之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等组织,继续在原参保地参保。
据了解,为解决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今年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包括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职工个人不缴费。
确定1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我们确定了10家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须到这10家医院就医。”据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还确定了1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3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
自今年7月1日起,省医保局负责经办管理的工伤人员在非省直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就医(门诊和住院)无法进行结算。已经因工伤在非工伤定点医疗入院就医的,应于7月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再转入省直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或可能影响生命安全无法中断治疗且7月1日前不能办理出院结算的,可继续治疗,但应于7月1日前通过就诊医院将相关情况报省医保局工伤保险服务部门备案。
据介绍,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类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364.3万人。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将事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此次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全省事业单位等组织将陆续完成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分3个类别
据介绍,按照要求,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后,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人社厅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参保缴费及经办管理等服务由省医保局负责。符合条件省直事业单位到省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缴费。地址:金业大厦二楼(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按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近日,有调查显示,目前胃肠病的发病率已超两成,而且据优秀医院内科专家透露,五十岁以上的男性现在已经成为胃肠疾病最容易患上的人群,所以专家建议,45岁以上每年要进行定期检查。[详细]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
级别: 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