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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长沙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流通

时间: 2013-07-17 15:57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 柳长街

  9月起全市禁售散装油

  近日,长沙市政府颁布《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通告,9月1日起全市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食安监管部门将在生产、餐饮、销售环节重点设防。

  通告明确指出:“本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采购食用油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 ”市食安办表示,届时,如果市民发现有食品企业和餐饮单位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可拨打电话88665026(市食安办)、12365(市质监局)、12315(市工商局)、85570477(市卫生局)举报。

  曝光

  抽检6家 三家不合格

  今年以来,长沙市食安办对全市散装油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全市现有散装食用油经营户242户,日均销量约40余吨。其中,大型散装食用油批发户(日均销量在500公斤以上的)27户,占11.2%,主要集中在开福区竹山园粮油市场、高桥大市场和红星粮油市场。

  本报记者曾跟随食安执法部门对雷锋镇多家超市经营的散装油进行了抽检。执法人员将这些三无散装油送至检测结构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抽检6家散装油店铺,3家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酸价超标。而在市食安办在本次调研中对散装油的抽检,也发现2批次的散装食用油酸价超标。

  解惑

  什么是散装食用油?

  是指以散装形式销售的、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

  通告指出,对于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茶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以及动物油脂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允许此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在盛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市食安办表示,这将促进一批传统小作坊积极改善生产条件,向正规企业转型。

  执行

  长沙县餐饮市场已无散装食用油

  今年3月份,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禁止散装食用油流入市场,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停止经营散装食用油。要求餐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的散装食用油。

  同时,经过执法部门对食用油市场的整治,强力清出散装食用油。目前,全县餐饮市场已没有使用散装食用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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