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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专项行动 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

时间: 2013-07-11 15:06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 柳长街

  药价改革是新医改的重点改革内容,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措施,确保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为保证改革效果,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迅速开展改革方案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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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月1日起河北省123所县级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在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向外销售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

  省物价局表示,这次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123所医院,7月1日起全部药品(含库存药品)必须要按照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1.15)。

  医院要在其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牌或公示栏等形式,对所有药品原销售价格、原购进价格以及实行零差率以后的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并悬挂12358举报电话温馨提示牌,方便群众监督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在近期对试点医院开展一次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省物价局也将组织力量开展巡查,确保基本药物各项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对试点医院的用药结构以及自费药、廉价药、短缺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实施新的价格改革方案前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为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省物价局要求试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调整后,必须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试点:

  7月1日起12家试点县公立医院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威县、宁晋县、临城县、邢台县、南和县、任县、隆尧县、清河县、临西县、内丘县、沙河市等12家试点县公立医院开始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悉,此次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一零二降三调整”,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市将按照 6∶3∶1的比例进行补偿,医院减少的药品合理收入,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财政补偿30%、医院自行消化10%。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患者就医负担将切实减轻。

  为确保该政策的实施,市物价局在最短时间内督促该12家医院完成了药品的盘点清库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调整,并责成试点县物价局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改革落实到位。市物价局还将组成督导小组,对试点县的医药价格改革情况进行专门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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