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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省内首推五保户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时间: 2013-07-02 10:14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编辑: 柳长街

  五保户的安置、医疗、就业一直一来是比较难处理的一大社会难题,妥善安置五保户,为五保户提供良好的就医条件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提倡的惠民措施。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该市将统一推行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市五保对象7月起开始享受医疗护理保险。这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次。推行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旨在缓解五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具体实施办法为:全市两级财政共投入650余万元,由各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投保人,以每人每年150元的保费标准为全市4.3万余名五保对象办理医疗护理保险。保险期限内,五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标准为每年180天,每天每人126元;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一次性给付6.3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标准也是6.3万元/人。

  什么叫五保户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户”常见于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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