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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医院互认 患者医生悲喜两重天

时间: 2013-06-26 17:26  来源:晶报   编辑: 柳长街

  特殊病情,患者希望在不同医院取得相同的诊断结果,也就是能够医院互认。下月开始,市医管中心管辖的11家市属大医院,除病情有变及结果影响判断等特殊情形外,7大类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消息一出,患者拍手叫好,期待遇到的每一位医生都可以认可自己先前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

  随机采访中,记者所采访的患者对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消息都拍手叫好,希望医院和医生都能真正做到替患者着想。市民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医生。雷女士最近觉得肝脏疼痛,5月下旬曾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做过肝脏彩超,6月11日,她又来到北大深圳医院外科就诊。“医生说,我在宝安人民医院做的彩超结果可以参考,只是我自己不放心,还是想再做一次确认一下。”

  可一线医生还惦记着,深圳某医院互认结果未查梅毒致试管婴儿流产被判败诉的先例,担心一不小心,反而给自己挖了陷阱。

  患者:

  认或不认医生说了算

  6月11日,记者见到了刚刚在北大深圳医院拍完肺部CT的卞女士,经诊断,害她咳了一个多月的病叫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为了找出病因,一个多月来她分别在两家医院拍了3张胸片和一次CT。

  “要是检查、检验结果能互认,真能省不少钱。”卞女士告诉记者,从5月初开始,她就一直咳嗽,先到市二医院看病,医生为了诊断病情先后给她拍过两张X光片,做了血液化验和痰培养,打了针、开了药,加上治疗肾病,大半个月下来花了2000元。

  6月4日,卞女士感觉咳嗽更严重了,又到北大深圳医院看病,医生直接将她收治入院。卞女士入院时带了在市二医院拍的胸片,但医生告诉她,要想知道病情有没有变化,得再拍一张胸片。住院一个礼拜,她总共拍了两张胸片,还有一次CT,此外又做了三天痰培养、抽血化验。住院这几天,总共花去了她3000多元。

  卞女士觉得,按理说她上个月刚拍的胸片应该是可以认可的,但她只能按照医生说的做,“我们是病人,就想让病快点好,医生说让做啥检查就做啥检查。”卞女士说,她关注到了大医院互认检查检验结果的新闻,“可像我这样病情有变化的,是不是就不属于可以互认的?”

  医生:

  法律不承认,

  等于给自己挖坑

  让众多医生关注的是,互认结果措施出台前不久,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的一宗因为互认检验结果而引起的官司。医生们普遍担心的是,医院互认了,而法院不承认。

  2011年7月26日,袁女士在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做了试管婴儿,8月8日显示受孕成功。3个月后,袁女士因检查出梅毒而需要流产,问题就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前医院没有给袁女士做梅毒筛查。最终,袁女士将该院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医院辩称,没有做梅毒筛查,是因为袁女士出示了深圳一家妇幼保健院进行的HIV抗体测定和梅毒TRUST检查,均为阴性。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直接认可和采信了妇幼保健院的检查报告结果,未重新进行筛查。

  而一审法院认为,原卫生部相关文件明确检查结果互认,但前提是各省首先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且要求各省卫生厅对本辖区内的结果互认进行明确的项目安排和质量控制。当事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当地妇保院的检查结果确认,而未对袁女士进行梅毒筛查没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判决当事医院退回袁女士的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共计3.7万余元。

  有医生认为,如果法律不承认互认结果的合法性,对医生来说就是个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减少患者一点费用。但上次当事医院未查后败诉的结果,已经宣告了这个不过是医界关起门来的自娱自乐,如果打官司,法律是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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