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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家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 2013-09-23 17:06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柳长街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审议通过了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方案、规范出租屋水电费收费、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等事项。

  据悉,五家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今后东莞因灾导致死亡一次救助5万元;另外,东莞市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

  ※议题一:五家公立医院列为试点

  袁宝成:“要确保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为推进东莞市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开展,东莞选取石龙人民医院、新涌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作为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试点医院,并确定道滘医院作为平价医院试点。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透露了上述信息。

  袁宝成强调,东莞市要逐步建立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能力相匹配的医疗服务机制。“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动态,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按成本价向患者提供药品

  《补偿方案》提出,5家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按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而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亏损补助、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等四种方式给予补偿。

  四种补偿方式

  补偿1:提高医疗服务标准

  东莞将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标准。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每人次增加6元;二级医院每人次增加4元;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每床增加30元,二级医院增加25元;住院护理费三级医院每床日增加20元,二级医院增加17元;市新涌医院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护理费按照二级医院调价标准执行。

  补偿2:政策性亏损补助

  据了解,为调动医院改革积极性,市财政以5家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10%为基数,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补偿3:药品费用“以奖代补”

  东莞将以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试点医药费幅度分5档给予奖励。

  补偿4: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

  据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发生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以及护理费纳入社保诊疗项目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以及护理费先个人自付20%,其余按照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为患者减轻1708万元负担

  据统计,5家试点医院在2012年度药品加成收入为4273万元,这次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市财政将给予补助1208万元,而预计患者负担将因此减轻1708 万元。据了解,试点执行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在市镇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道滘医院将试点平价医院

  会议确定道滘医院试点为平价医院。该院提出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大检查”、“大处方”,使人均门诊、住院费用低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对优抚对象试行减免措施,其中门诊挂号费、普通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急诊诊查费、院内会诊费列为全免项目。

  据了解,道滘医院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从16%提高到40%。抗菌素使用品种、使用率低于同等级、同类型医院。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对所有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议题二:统一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会议决定对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进行统一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内容、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了救助标准。

  人身保障:因灾导致死亡一次救助5万元

  救助对象包括因灾受伤或死亡的本市户籍人员。因灾导致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因灾致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按相应等级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因灾受伤治疗产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在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纯自费金额和违规降报金额后),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备注:调整前个人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余未作调整)。

  住房救助:房屋倒塌一次救助2万元

  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本市户籍人员。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给予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2万元;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给予一次性住房修葺救助0.5万元。(备注:调整前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和修葺救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0.3万元)。

  困难救助:

  给予一次性生活

  补贴510元

  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本市户籍人员、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本市户籍人员。救助标准按现行低保标准(51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相关链接:

  博雅门诊“停牌”期间违规营业

  东莞市卫生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因为多次违规,被卫生部门暂缓校验的东莞南城博雅门诊部,在暂缓校验期间却仍偷偷开业。昨天,东莞市卫生局宣布,吊销博雅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东莞南城博雅门诊部此前因为多次违规,已被东莞市卫生局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8月10日;然而,在这期间,博雅门诊部仍偷偷地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人举报后遭卫生部门查实。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暂缓校验期间仍擅自营业,医疗机构将被吊销执照,因此,东莞市卫生局已于2013年9月13日注销东莞南城博雅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议题三: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会议审议出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方案》,提出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一线镇区标准由8000元/㎡提至8654元/㎡(含本数); 二线镇区由6000元/㎡提至6610元/㎡,三线镇区由4500元/㎡提至5717元/㎡,标准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11镇街(园区)列入一类标准

  《方案》提出,与去年相比,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分类做法不变,仍按一、二、三类镇街分类,在此基础上调整每类镇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及具体镇街分类(松山湖参照一类标准执行)。其中,一类镇街为长安、松山湖、虎门、莞城、南城、厚街、凤岗、塘厦、东城、茶山、万江。二类镇街为黄江、石龙大岭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头、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三类镇街为东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横沥、桥头、企石、谢岗。

  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据了解,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二是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三是根据各镇街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划分为三类镇街。

  依据每类镇街涨幅确定价格标准

  《方案》提出,今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时,根据上年度各镇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住宅的成交数据进行统计。以上年度一、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计算基数,按上年度一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一类镇街划分下限、二类镇街划分上限(松山湖参照一类标准,不纳入数据统计);按上年度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二类镇街划分下限、三类镇街划分上限,再按每个镇街上年度普通住房销售均价自动划入一、二、三类。

  ※议题四:出租屋电价由政府定价

  会议审议决定,东莞市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

  据介绍,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租屋出租人(转租人)向承租人收费电费行为。出租屋用电户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总分表用户享受同等用电权利,出租屋执行东莞市住宅到户电价,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电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

  另外,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为:出租屋可向供电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经认定后,分表电价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公摊用电计入租金或单收

  出租屋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应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明确,凡未约定的,一律不得收取。

  具体可采用据实分摊(根据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实际费用,按电量合理分摊)、定额收取(租赁双方根据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情况,约定一个具体收费金额)、差率收取(以东莞市住宅到户电价和分表用电量为基础,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的具体差率,按差率收取相关费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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