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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各大医院实现9项诊断结果互认

时间: 2013-07-03 17:11  来源:东南网   编辑: 柳长街

  6月27日,漳州市卫生局出台了《漳州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在2007年的基础上做了延伸,并明确了互认管理要求。

  如果您在市医院做了磁共振成像检查后,又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就不需要再重复做此项检查。大家可以省下不少费用了。

  这种做法叫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互认。6年前,漳州市卫生局首次明确在二级医院间可以互认,如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被纳入范围。

  各级各类医院

  9个项目结果互认

  早在2007年1月,漳州市卫生局就出台了《漳州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可以互认。

  花了冤枉钱,医院将接受处理

  在重复检查的时候,如您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并且医院确实有违规操作,那么医院就要接受处理。因此,大家要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报告等原始资料,在下次就诊时随身携带。这是新《规定》中的互认管理要求,医院要注意避免患者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互认工作重点加强监控,定期督导检查,凡质控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互认资格;对执行不力、不按照此规定要求履行检查结果互认、故意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医疗机构,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会影响医院评价结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和医院每季度将互认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组织抽查,定期通报;对违规的医院,没收该检查收入。

  深圳试点 反应冷淡

  7月2日,深圳11家市属医院开始七大类检查结果互认。昨日,南都记者在几家医院走访发现,虽然患者觉得这项措施很好,但医生们则普遍认为使用其他医院检查结果还是要谨慎,不然就会为他人的错误买单。

  昨日,韧带断裂的市民苏珊到港大深圳医院骨科看诊。她携带的是在另一家医院拍摄的核磁共振结果。接待她的骨科医生张先生表示,因为这张片子拍摄得不够清晰,难以准确判断她的伤情。但不建议她重新花上800元拍摄一次核磁共振,而是去原来拍摄的医院拷贝回当时的电子版。“电子版是动态的,可以看得更清晰”,张医生表示,如果贸然“互认”会有误诊的风险,而重新拍一次成本太高,对患者不公平,才采用了这种折中的方式。

  对于这项新的规定,大部分市属医院反应平淡。深圳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表示,医管中心对于检查结果互认并没有硬性规定,是否认检查结果,决定权在医生。“这次市医管中心选择的七大类项目都是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这些检查项目早就在一些医院实现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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