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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时间: 2013-07-03 16:4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 柳长街

  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而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将降低。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 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新的医保政策还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了14万元,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

  经测算,这一调整可减轻参保人员200万元的大额医疗费负担。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按照最新规定,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也就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500元统筹报销可享受人群多了近3万

  厦门的参保人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此前,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500元的部分才可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而现在,这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这样可以使每位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病已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人员也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经测算,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该政策优惠,能减轻1450多万元医药费负担。

  另外,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我市将进行 2013年社保年度结转,在此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 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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