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找医院 | 找医生 | 专家答疑 | 在线咨询 | 百科 | 新闻 | 电话咨询 | 疾病库 | 图库 | 专家访谈 | 经验分享

您的位置:新闻 > 福建新闻 > 健康前沿 >

厦门降低参保人员医疗基金起付标准

时间: 2013-07-03 16:3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 柳长街

  日前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规定,本月起,我市将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

  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另外,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我市将进行2013年社保年度结转,在此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新的医保政策还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了14万元,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经测算,这一调整可减轻参保人员200万元的大额医疗费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 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热点文章

我国胃肠疾病发病率已高达20%
我国胃肠疾病发病率已高达20%

近日,有调查显示,目前胃肠病的发病率已超两成,而且据知名医院内科专家透露,五十岁以上的男性现在已经成为胃肠疾病最容易患上的人群,所以专家建议,45岁以上每年要进行定期检查。[详细]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