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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工党建议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时间: 2013-07-22 13:34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 媛媛

  农工党辽宁省委指出,辽宁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一是保障水平偏低,部分重病患者参保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二是保障水平不均衡,城乡差别突出,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三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数量众多的农民没有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衔接不够,医疗救助的能力也很有限,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些年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但仍然处于‘广覆盖、低水平’阶段,重特大疾病的就医保障还是一个突出的短板,还不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农工党辽宁省委日前调研后建议,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为此,农工党辽宁省委提出,全省统一建立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统一重特大疾病标准,确定A、B、C三个重特大疾病等级。以省、市、县 (市)区财政为主,结合从医保基金中抽取,建立三级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增强各级政府重特大疾病的行政救助能力。在补偿办法上,可以按照一个保障年度内参保人实际住院补偿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按一定的比例(如50%)给予报销,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报销的比例与最高支付额由医保部门进行科学的风险预测后设置。同时,可设置年度内个人大病累计自付支出规定额(如2万元),超过规定额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如70%)予以报销。

  农工党辽宁省委建议,利用结余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济功能;放大医疗救助与慈善机构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叠加效应,对那些医疗负担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同时还建议,抓紧建立专门的一职多能医保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常态化监督,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保证控制有限的医保资金不被套取与浪费。 (程丽红 李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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