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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范围新添14种疾病 执行期一年

时间: 2013-07-15 09:59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 柳长街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中,方案明确,7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

  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方案强调,承诺定点医疗机构要实施首诊负责制,如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疾病无力治疗,要向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转诊时,需向省卫生厅农合办提出情况说明。在承诺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外转患者超过本院收治重大疾病患者10%的情况下,省卫生厅将对该医院进行全省通报,同时该医疗机构也将列入无力承诺治疗黑名单。对故意选择轻患治疗,转诊重患的医疗机构,将取消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方案要求,加上去年的8种重特大疾病,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另悉,本次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和便捷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

  新闻回顾:

  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大病补偿

  目前,黑龙江省结核病疫情处于全国中等水平。2000年全省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涂阳患病率与国家持平,2010年我省5个国家流调点肺结核患病率为375/10万,涂阳患病率为62.5/10万;2004年我省完成耐药结核病监测工作,我省初始耐药率为36.2%,获得性耐药率为 67.7%,初始耐多药率为7.2%,获得性耐多药率为30.4%,耐多药率为12.1%,在同期开展耐药监测工作的省份中,我省是严重省份之一。

  目前黑龙江省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在项目地区(目前我省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对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检查和规范治疗。今年,省卫生厅又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的补偿范围,报销标准将提高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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