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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大病补偿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

时间: 2013-07-12 14:44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   编辑: 柳长街

  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偿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在省、市、县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

  今年以来,金水区政府继续加大新农合财政投入力度,筹资标准达到每人532元,居全省最高,有效增强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补偿能力。

  据了解,2013年金水区政府继续加大新农合财政投入力度,在去年财政补助每人10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013年的每人200元,加上个人缴费和其他各级财政补贴,2013年金水区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532元。在这532元中,个人缴费60元,村集体扶持每人10元,办事处财政资助每人20元,区财政资助每人200元,市财政资助每人24元,省级财政资助每人62元,中央财政资助每人156元,在全省参合的区县级政府中居首位。有效增强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补偿能力。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金水区新农合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腭裂、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8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该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

  为解决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困难,金水区委区政府还建立了参合农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区政府每年按参合农民人均10元的标准拨出专款,纳入财政预算。凡区参合农民新农合住院报销达到封顶线后,符合救助办法规定的,年住院总开支减去起付线和已予补助的金额,个人支付部分可按80%的比例享受再救助,大病救助医疗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一次,年度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

  自大病救助制度成立以来,共有70名重大疾病患者得到救助,救助金额225万余元,有效减轻了农民看病的负担,减少了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

  新闻回顾:河南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4月1日起,该省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郑州、新乡是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市,洛阳、安阳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根据要求,到2015年,该省要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大病保险对象为该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在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时不必另行交纳费用。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筹措,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大病保险对保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将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该省各省辖市还首次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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