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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一般诊疗费从3元调整为6元 个人仍只付0.5元

时间: 2013-07-10 17:30  来源:南海网   编辑: 柳长街

  看小病诊疗费只需花5毛钱,这一举措在我省实施两年来,又有了新调整。7月1日,海南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将海南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全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

  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经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收取一般诊疗费后,村卫生室不能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也不能设立收取药事服务费。

  卫生厅要求,海南各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海南省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制度,原来标准为3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2.5元,个人支付0.5元。本次一般诊疗费标准的调整,充分发挥了医保的补偿作用,没有增加患者就医负担,且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调动了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和调动了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的网底得到有效加强,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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