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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或出台女性产假薪酬国家补偿

时间: 2013-06-26 17:30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 柳长街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透露,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已起草完毕,已纳入政府立法规划,即将提交人大审议。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实施后,生育医保参保人数将有望从目前的500万扩大到1100万。

  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但有的单位难以做到。如果有了生育保险津贴,能够让她们得到更好的保障。

  深圳即将建立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透露,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出台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由生育津贴发放,而不是企业发放,避免女职工福利待遇受影响。

  另外,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提醒,“生育保险属于强制险,企业都需要购买,购买了才能享受待遇。但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就没有办法享受,但员工可以起诉企业支付这笔费用。”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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