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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有家无人管或被送福利院

时间: 2013-11-22 09:44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

  未成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等等引起着人们广泛关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相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昨天(2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把“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写入条款,并扩大了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对象范围,“有家没人管”的未成年人将有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救助或被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禁入酒吧网吧

  儿童安全乘车的话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媒体长期呼吁推广儿童安全座椅,但普及情况不容乐观。记者从昨天的会议上获悉,儿童乘车用安全座椅有望纳入法规。

  昨天的新草案增加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对此,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推广儿童安全座椅初期,生产商及销售商要给予消费者技术指导,可组织制定安全使用标准和售后使用规范,还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儿童安全座椅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

  另外,新草案还增加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新草案还规定,上海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酒吧等场所,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未成年人禁烟酒的规定也向控烟规定看齐。新草案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新草案还增加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督促有关部门对未成年教育培训结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扩大未成年人救助范围

  新草案的又一亮点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范围,对那些既不是流浪乞讨也不是离家出走、但家庭确实无法看护的未成年人,明确了救助保护。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应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帮助寻找其监护人。

  民政部门对孤儿、无法查明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儿童福利机构。

  目前,我国国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老百姓温饱问题得以解决,但是流浪、离家出走等无家可归的儿童也在不少数,他们更值得我们去关心、去保护,上海这一草案的出台,让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温暖,让他们重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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