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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居民低保细则下月施行

时间: 2013-10-25 11:11  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

  我国一直以来都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近几年,为保障我国居民能够拥有基本生活保障,出台了许多政策,譬如,11月10日起,新修订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10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新《细则》结合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保障申请对象修改为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由社区提升为街道(乡镇),并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1.保障范围两类人可申请兰州城市低保

  1998年,兰州市开始实行城市低保制度,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兰州市政府2006年5月17日下发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此次修订是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上最新文件精神确定的。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兰州市共有45456户、94676人享受城市低保,保障面为4.67%。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五区为407元、三县为306元。

  新《细则》结合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保障对象由原来的持有本地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修改为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低保先查存款住房用车等

  新《细则》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品及其他财产。

  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劳动能力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保障对象,拒不参加其所在社区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等情况的;自费送义务教育期间子女入收费学校或高价学校择校就读的(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的被赡(抚、扶)养人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的家庭及其成员;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情形。

  3.简化程序申请者可在街道(乡镇)办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的程序办理。新《细则》在申请审批中有个变化,将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由社区提升为街道(乡镇),此举简化了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同时,有困难的居民申请低保,如不方便到街道办事处办理,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其提交材料。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其他调查方式,对家庭生活水平较高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申请对象,可专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项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初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4.保障对象城市居民分三种类型

  新《细则》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保障、分类管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可采取多种措施提供救助水平。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的“三无”人员。

  第二类:家庭成员因病、因残造成生活困难和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短期内脱困无望的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中持有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且常年卧床不起,无劳动能力,住院费、医药费开支超过家庭年收入一半,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单亲家庭尚未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70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第三类: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条件,但因事业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

  5.补助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施行差额发放

  兰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计算方式为:家庭月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第一类保障对象(三无人员)的城市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第二、三类保障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收入差额发放保障金。各类保障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本人上浮20%发放最低保障金,一般残疾人、患病对象本人上浮10%发放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同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抵扣最低生活保障金。

  6.审批管理保障期内有四种情况要处理

  各级管理审批机关每季度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对备案内容进行更新。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资料,定期进行抽查。

  在保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不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调查复审或有劳动能力未申报就业收入,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居民,可暂停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生活于异地(本市以外)的居民(因父母离异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已成年但因重病、重残生活不能自理在本市无法定扶养赡养人的人员除外),可采取缓保或视情况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有、集体、民营、私企(或业主),拒绝配合管理机关对被调查人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不能出具真实有效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可暂缓审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保障期内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安排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另外,记者获悉,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新出台的《细则》规定,凡是有低保经办人的近亲属申请低保,一定要备案。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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