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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工冒领医保基金被判刑

时间: 2013-10-18 13:55  来源:金黔在线   编辑:

  近些年来,国家为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但是这却给了不法分子很好的空子,骗保事件频频上演,花样也是越来越多。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多人医疗保险金合计4万余元。日前,经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张某被汇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今年4月起,张某采取盗用他人和自己的医疗保险管理权限、冒充审核人员签名等手段,自行制作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往已处理业务而未支付的7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拨付单》,交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从银行将14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17388.67元冒领。

  另外,张某在整理旧发票时,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档案中窃取9张《遵义市医疗基金拨付单(离休干部支付)》和若干原始发票,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和财务系统查询得到上述单据拨付手续,并持上述单据到银行冒领5人7笔住院费用共计28400.84元。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还了赃款45789.51元。

  相关法律:

  有法律规定,如果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替代别人就诊刷卡结账;伪造等有关凭证的,虚假冒领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重复就诊首段大量配取用药不相符的药品以及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严重者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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