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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尸体停在殡仪馆 殡葬费用谁出成两难

时间: 2013-07-20 16:57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柳长街

  殡仪馆该不该收取处理无名尸相关费用?济南市民政部门称,无主尸体委托方应垫付相关费用。要解决无名尸处理的困局,民政部门称还需要“多部门合作”。

  9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称,按照现有政策,殡仪馆向无主尸体委托方收取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类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在处理无主尸体时并不只有通知义务。“2012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六部门曾联合发文,规定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移交殡仪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殡仪馆进行妥善保存。”该负责人称。

  《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遗体处理的相关费用应由丧事承办人负担,丧事承办人的顺序依次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街道办和居委会,公安机关并不在其中,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丧事承办人的有关规定针对有主遗体,不适用无主尸体。

  “六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死亡遗体需延长保存期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承担相应费用。那么无主尸体作为非正常死亡遗体,产生的冰存费用就应该由委托单位承担。”该负责人表示。

  华山派出所民警质疑,派出所并没有要求延长无主尸体保存期,为何殡仪馆仍延期保存,并将费用算到派出所头上?

  12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公安、民政、财政、派出所、殡仪馆等多部门召开联合会议,对有关“无名、涉案”等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具体丧葬事宜进行讨论,会议结束后将拟定相关草案,“无名尸”殡葬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记者了解到,针对“无名尸”的3个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焦点。这3个问题能否解决,也将成为殡葬细则能否顺利出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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