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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课间与同学打闹,小成右眼视网膜震荡,玻璃体轻微浑浊,视力受损已比可避免,至今看东西仍然模糊。家长去学校讨要说法。学校以课间情况无法控制,属“正常教学事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过愿意承担小成30%的医药费。
家住龙岗布吉中房怡芬花园的申女士满心忧愁,6岁的儿子半年前在深圳智民学校读书,上课期间被同学用文具盒打到眼睛,随后出现视网膜震荡,以致视力下降,看不清楚东西。“小孩右眼视力已经降到0.4,能不能完全恢复还不清楚。”
申女士介绍,学校不但没有进行赔偿,却称此事属“正常教学事故”,目前无法确认小孩眼睛受伤与互扔文具盒具有因果关系,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小成右眼视力降到0.4
受伤孩子叫小成(化名),从外表上看,眼睛无异样,但视力相差却很大,左眼1.0,右眼0.4。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12月11日。从申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当天早上8时56分许,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小成和同学互相丢文具盒,老师走下讲台后,两个孩子依然在打闹。8时58分,小成对面的同学拿起铅笔盒丢向小成,铅笔盒直接砸到小成的右眼,小成当即趴在课桌上。
“我中午去接小孩时发现他右眼发红,眼里还有血丝。”申女士表示。事发后,经过市眼科医院去年12月12日检查,诊断为“右眼视网膜震荡,玻璃体轻微浑浊”,这意味着小成的视力受到影响。如今,小成右眼看东西仍不清晰,每周还要到医院去检查。
校方称是“正常教学事故”
申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被称为是校方关于此事的情况处理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校方将事情发生的直接原因归结为,小成与同学互扔文具盒是上课时突然出现的行为,并非学校所能预测和控制的,并称两位同学的举动已经违反了学生手册上的规定,也违反了上课时应遵守的课堂纪律。意见还指明,学校对在校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但并不因此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可以考虑给予伤者医疗费30%的经济补偿。
教育:“学校应负监管不力之责”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小成也转了学,申女士与学校的纷争依旧没有结论。6月13日,申女士将有关情况报给了布吉街道教育办。
布吉街道教育办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从教学角度来看,孩子在上课期间没有遵守课堂纪律,认作教学事故有一定道理,但是否“正常”还得看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个目前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涉事学校不可能完全无责,应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我们将搭建平台,把双方家长、学校以及街道司法、教育等部门一起请来,先协商处理,实在不行也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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